【区红会】松江区红十字会募捐箱管理办法
第一条 松江区红十字会在辖区内设置红十字募捐箱,需征得被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单位的同意,区红十字会委派街道(镇)红十字会人员实地评估设箱条件,符合条件方可设置募捐箱。凡支持红十字事业,主动要求设置红十字募捐箱的单位,需向松江区红十字会提出申请,分别经街道(镇)红十字会、区红十字会批准同意后,三方签订协议后方可设置,并报上海市红十字会备案。
第二条 红十字募捐箱开箱证及箱体均由松江区红十字会统一制作,设置红十字募捐箱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募捐箱。
第三条 募捐箱开箱人员必须由区红十字会指定委派,并佩带“松江区红十字会募捐箱开箱证”。“募捐箱开箱证”及钥匙均由区红十字会指定专人集中保管,使用完毕及时归还至区红十字会。
第四条 区红十字会每年对街道(镇)红十字会开箱人员进行一次培训,街道(镇)红十字会开箱人员对设置单位募捐箱专管员进行一次培训(线上、线下授课及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 募捐箱必须每年定期开箱、保洁并做好开箱记录。开箱时至少有两名开箱员,凭“募捐箱开箱证”及本人身份证,并与设置募捐箱的单位专管员同时在场一起见证开箱。双方签字封包,自开箱完毕一周内办理完清点入帐等事项。
第六条 区红十字会开箱后,在一周内,向募捐箱放置地所属单位出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第七条 募捐箱所得捐款一般作为非定向捐赠,使用募捐箱开展专项募捐的,应在设箱处张贴劝募书,将募捐箱募得的捐款用于特定人道救助等项目的,应在特定项目救助信息公开中予以注明。用募捐箱募集的捐款,设立人道救助等项目的应定期公开项目支出情况。根据红十字会宗旨,红十字募捐箱所得款项,全部用于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红十字募捐箱开箱次数每年不得少于2次,红十字募捐箱的捐款情况及时在松江区红十字会网站上公示,收支情况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募捐箱日常管理工作由被设置募捐箱单位专人管理,如发现募捐箱受损,应立即将募捐箱转移至安全场所并报告区红十字会。如发现有橇窃、失窃等情况的应及时报区公安部门和区红十字会。发现募捐箱保管不当的情况,区红十字会有权撤销或调整设置点,并出具书面告知书。设置点因实际情况不再设置募捐箱的,由设置点书面提出申请,经街道(镇)红十字会初审盖章后,交由区红十字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撤点。
第十条 区红十字会每年对募捐箱的设置、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统计,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街道(镇)红十字会对于各自辖区内募捐箱设置单位进行每年二次自查工作,按照“五查”工作内容(查募捐箱是否有专人保管,查募捐箱上是否有编号,查募捐箱内是否有废纸等杂物,查募捐箱是否完好无损,查募捐箱摆放位置是否显眼)逐一对照自查,自查比例100%,自查结束向区红十字会提交自查表(一个设置点对应一份自查表)。区红十字会在各街道(镇)红十字会自查的基础上,每年,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汇总抽查情况,出具督查报告。对募捐箱设置单位的支持及所作出的贡献予以鼓励和表彰;经评估不符合设箱条件的,应及时撤回募捐箱。区红十字会每年将本地区所设红十字募捐箱的捐款情况上报市红十字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松江区红十字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