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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项目

火灾应急救助项目

发布日期:2023-03-31 浏览次数(

项目介绍:为切实增强本市红十字会系统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助水平,上海市红十字会设立了本市火灾救助项目。长期以来,上海市红十字会高度关注本市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在龙卷风灾害、暴雨致渔民伤亡事件、重大火灾等灾害中,为受灾家庭提供第一时间的援助。

救助对象: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需要提供应急生活救助和给予人道关怀的本市居住性房屋的户籍居民或常住租户的火灾救助申请人。

救助流程: 火灾发生后,街(镇)、居(村)委红十字会应即刻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在24小时内代表市、区红十字会及时进行生活应急救助慰问,发放火灾救助应急包,并指导受灾家庭在“消防事故认定书”上应由消防部门注明财产损失数额,同时向区红十字会上报灾情及慰问情况。由区红十字会审核并上报市红会,市红会通过后进行款项救助发放工作。(材料须在火灾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

救助标准:

1. 火灾发生后,街(镇)、居(村)委红十字会应在24小时之内根据灾害损失的程度,向受灾家庭送上火灾救助应急包和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2.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事故认定书”注明了“财产损失额”5000元以上的受灾家庭,按照“财产损失额”的十分之一标准,由区红十字会代表上海市红十字会给予每户家庭不超过1万元的慰问救助款

3. “消防事故认定书”有“人员死亡”记载的,可视情况再给予每户不超过1万元的救助款

4. “消防事故认定书”中没有“财产损失额”记载的,由区红十字会代表上海市红十字会给予每户家庭3000元的慰问救助款

5. 消防部门以“轻微火灾处置记录”方式认定的直接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家庭,由各区、街(镇)红十字会参照上述标准,视情况自行给予救助。

附则:因雷电等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因雷电、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需要提供应急生活救助和给予人道关怀的家庭,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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