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属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范围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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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费用不属于支付范围。
(一)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 二)未在划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挂号、伙⻝、陪客费等,观察室( 包括⻔急诊 设罪的病房)、家庭病床、特需病房、康复病房及部分 曰间病房的全部费用。
(四)自杀、自残、斗政、吸毒、医疗事故、美容整
形、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五)因参加违法活动造成伤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原始报销票据、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3个月结算期限的费用。
(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医疗保障局和市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规定的其他应当自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