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少儿基金享受何种待遇
发布日期: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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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因伤、病住院,按照划区定点医疗规定,凭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证,跨区门诊入院须同时提供有效转诊单,出院时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院记账结算。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者,可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先按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结算;互助基金可报销范围内居保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扣除居保已支付费用和须由本人承担的互助基金起付标准部分后,余下费用由互助基金支付100%。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者,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50%,在扣除起付标准后,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部分病种实行最高限价支付。
在外省市医院及非本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2.患“大病”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者,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后符合互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者,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可报范围的50%。
3.罕见病:戈谢氏病、法布雷斯病、庞贝病、粘多糖病的特异性药物费用,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可报范围的50%。
4.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设最高支付标准:
1)患一般疾病,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10万元。
2)患“大病”的,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20万元(包括患一般疾病住院支付的费用)。
3)患罕见病,在定点医院配的特异性药物费用,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10万元。如同时患大病
和罕见病,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20万元(包括患一般疾病住院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