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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基金有关政策

参加范围与条件

发布日期:2023-09-01 浏览次数(

一、集中参保范围与条件
(一)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儿童)。
(二)本市户籍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儿童(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下称“积分达标人员子女”)。
(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指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未入学残障儿童与辍学学生(包括积分达标人员子女)。
(四)本市户籍的20周岁以下(指200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第1年复读的高中复读生(包括积分达标人员子女),并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五)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已参加2023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在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国外就读的学生。
(六)本市户籍人员的0-5周岁(指201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未入托入园、暂未报入本市户籍,且已参加2023年度居保的子女。
 (七)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海丰农场、黄山茶林场),宝武集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飞地”)职工子女中,具有上海户籍,在当地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与长期在当地居住的18周岁以下散居儿童。
 (八)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
 (九)以下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
1.已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保”)的人员。
2.上文“参保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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