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基金|政策篇(八)
发布日期: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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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大病、罕见病等专科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已在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所在地的区互助基金办完成大病、罕见病登记后发生的专科门诊医疗费用,可以享受互助基金支付待遇。专科门诊医疗费用采用零星报销制,即由参保人先自费结账,然后在就诊后的3个月内,凭相关材料到登记大病、罕见病的区互助基金办申请报销,逾期则视为放弃报销的权利。
(二)新生儿时期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新生儿患病住院后,符合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划区定点医疗规定,在定点医院设立的新生儿病房或儿科病房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新生儿须先办妥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参保手续,然后按以下情况结算(报销):
1.如出院前已办妥城乡居民医保、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手续的,可凭医疗证或实时电子医疗证亮证,跨区住院(急诊入院除外)的有效转诊单,在医院记账结算。如已参保但医院未查到参保信息,请先挂账,在出院的3个月内核实参保情况并回医院办理出院结账手续,逾期则视为放弃结算的权利。
2.因出院时尚未参保等原因没有在医院记账结算的,请于出院后的3个月内,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所在地的区互助基金办申请零星报销,逾期则视为放弃报销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