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基金|政策篇(六)
发布日期: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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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记账结算。在办理住院时,请提交参保人本人的有效结算凭证(纸质“医疗证”、实时电子医疗证亮证)供医院缴验。如在本人划区定点以外的互助基金定点医院住院,且非急诊住院的,须同时提交有效转诊单。出院时,符合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规定的费用由医院记账结算。医院记账结算期限为出院后的3个月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结算的权利。
跨学年度住院的人员,应按两个学年分段结算,在9月1日前完成上一学年的医疗费结算,新学年费用重新起计。如两个学年度连续参保,且至上一学年末(即8月31日)住院时间未满3个月或住院费用未达到规定金额,可两个学年合并结算,互助基金支付金额计入新学年累计支付额度。分段结算的上一学年医疗费用,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向互助基金办申报结算,逾期则视为放弃结算的权利。符合限价支付的病种,按两个学年费用合并结算。
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重残人员,先在医院结算城乡居民医保部分费用,然后在出院后的3个月内,凭相关材料到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所在地的区互助基金办申请报销互助基金部分费用,逾期则视为放弃报销的权利。
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如在上海市互助基金定点医院持卡直接结算异地城乡居民医保部分费用,互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请在出院后的3个月内,凭相关材料到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所在地的区互助基金办申请报销,逾期则视为放弃报销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