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基金|政策篇(五)
发布日期: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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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大病和罕见病专项结算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大病和罕见病专项结算办法如下:
1.费用范围:大病的住院和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符合罕见病支付范围的药物费用。
2.申请办法:凭医疗证、互助基金定点医院出具的有效疾病证明(出院小结、病理报告等),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登记单位所属的区互助基金办申请。自区互助基金办审核通过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大病、罕见病支付待遇。仅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者,由区互助基金办发放《就医记录册》。
3.大病和罕见病专科门诊应在原住院医院(未住院的,为门诊诊断医院)治疗,并限于一所医院。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实行零星报销制度,由登记大病、罕见病的区互助基金办受理报销。
(二)除大病、罕见病外,还有哪些病可以享受少儿住院互助基金门诊支付待遇?如何报销?
答:原发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病使用人免疫球蛋白、狼疮性肾炎(肾脏病理学诊断Ⅳ型)使用吗替麦考酚酯(限国产)的门诊药物费用,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
须先凭医疗证、互助基金定点医院出具的有效疾病证明(化验报告或病理报告、疾病证明等),原发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病患儿到定点医院所在地的区互助基金办、狼疮性肾炎(肾脏病理学诊断Ⅳ型)患儿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所在地的区互助基金办申请,自审核通过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三)哪些病种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属于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范围?
答:1.急性白血病第一、第二缓解期,其中AML(急性髓性白血病)-M3(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为第二次缓解期以后
2.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慢性期)
3.非髓性淋巴瘤(III期、IV期)
4.多发性骨髓瘤(II期 III期)
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6.重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