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小贴士(四) | 新生儿参保及报销注意事项
作为新手家长会遇到宝宝刚出生就涉及少儿基金参保及住院的问题,那么小编在此告诉各位新手家长,如果碰到新生儿住院报销,可以按以下方式操作。
Q:哪些新生儿可以参加互助基金?
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儿为参保对象:
1. 具有本市户籍;
2.《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以《积分通知书》为准);
3.本市户籍人员暂未报入本市户籍,且已参加当年度本市居保的子女。
Q:如何办理参加互助基金手续?
A:新生儿在出生后的两个月内,凭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有效期内),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参保;人户分离的,可到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转移登记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参保。逾期不可补办。
Q:互助基金的收费标准是多少?保障多少时间?
A:互助基金按学年度收费,即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学年,具体标准请登录市红十字会官网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查询,也可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互助基金收费工作的部门咨询。
新生儿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参保的,按学年度收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支付待遇,至当学年度结束。新一学年须在互助基金的集中缴费参保期内(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重新参保缴费,方可继续享受待遇。
Q:新生儿患病住院后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A:互助基金实行划区定点医疗制度(详见“医疗证”),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记账结算。
新生儿因伤、病,在本市互助基金定点医院设立的新生儿病房或儿科病房(特需病房除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出院前已办妥居保和互助基金参保手续的新生儿,凭《医疗证》、居保参保凭证,转诊的需同时提交有效转诊单,在医院记账结算(部分人员因居保参保信息传递延迟,可能隔月才能记账结算)。请在出院后的三个月内完成记账结算,逾期则视为放弃结算(报销)的权利。
出院前未办妥居保和/或互助基金参保手续的新生儿,请家长先自费结账、参保缴费,并在小孩出院后的三个月内,带齐报销材料到缴纳互助基金参保费所在地的区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逾期则视为放弃报销的权利。
Q:申请报销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A:报销需提供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收据(原件)、明细清单(医保格式)、医疗证、参保凭证,新生儿本人或监护人的“上海银行”银行卡,报销人的身份证等,如提供材料与参保登记信息有误,须提供《户口簿》核实。具体情况,请向所属区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咨询(地址和咨询电话详见“医疗证”,或关注上海市红十字会微信订阅号查询)。
注意事项
参保后请仔细阅读《医疗证》上住院须知等内容。或登录“上海市红十字会”官网、关注“上海市红十字会”微信订阅号,查看“少儿基金”栏下的基本政策内容。不在规定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松江区少儿住院基金办联系电话:37736554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