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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南

遗体(角膜)捐献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26-08-11 浏览次数(
问:我如何办理遗体(角膜)捐献?

答:居民自愿捐献遗体(角膜),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就近的红十字会领取《上海市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一份)并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携带委托书和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对于年老、行为不便者,红十字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可提供上门服务。

 

问:我登记成为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后,是否能变更或撤销?

答:可以。首次捐献登记完成后,如因登记者意愿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撤销、变更登记的,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登记证书及身份证明至原登记机构办理撤销、变更等相关手续。

 

问:遗体捐献的用途是什么?

答: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科研、临床解剖和角膜移植。

 

问:捐献遗体(角膜)是我本人的意愿,是否不需要家人同意?

答:不可以。遗体(角膜)捐献的实现采用执行人制度,遗体捐献登记者身后的捐献实现,由登记者委托本人的近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执行。如上述关系人都不存在的情况下,遗体(角膜)捐献登记者亦可委托其他亲属、朋友、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养老机构等执行。为了避免家庭内部矛盾和纠纷,希望登记者与执行人充分沟通,在执行人全部同意和尊重登记者的意愿基础上,办理遗体捐献手续。

 

问: 登记者去世后,接收站如何接受遗体(角膜)?

答:接受机构工作人员在接到遗体(角膜)捐献执行人电话通知后,经对登记者身份核对无误后,与家属商定交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并按照约定及时上门办理接受手续。接受机构接受遗体的时间原则上应在遗体捐献执行人取得《死亡医学证明书》后电话通知的12小时内;角膜接受的时间原则上应在登记者去世后,执行人取得《死亡医学证明书》后电话通知的6小时内。

 

问: 捐献遗体后,家属是否能举行告别仪式?是否能领取骨灰?

答:捐献者家属如需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接受机构将提供告别厅,家属可与接受机构协定告别仪式相关事宜;如需保留骨灰,接受机构将在接受遗体后两至三年间将遗体送至殡葬机构火化,并以《骨灰领取告知书》方式告知家属,约时领取。

 

问:有哪些无法实现遗体、角膜捐献的情况?

答:非正常死亡人员、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性疾病者、近亲属意见存有分歧者,以及因各类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原因导致捐献无法实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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