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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南

遗体(角膜)捐献咨询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6-08-11 浏览次数(

遗体(角膜)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采用书面或者订立遗嘱的形式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决定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一、办理依据

依据《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二、办理程序

1.居民自愿捐献遗体(角膜),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前往区红十字会或街镇红十字会及红十字服务总站领取表格,如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携带委托书和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填写《上海市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一份;

3.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区红十字会发放登记证书。

三、填写登记表注意事项

1、申请人已与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充分沟通,全部同意后方可办理捐献登记手续。

2、申请人和执行人签字栏,必须填写;

3、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分别注明选择的遗体接受机构和角膜接受机构。

5、注明骨灰处理意见;

四、领取遗体捐献登记表格地点:

1、区、街道、镇红十字会;

2、街道、镇红十字服务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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