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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上海市松江区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6-08-03 浏览次数(

上海市松江区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2026年第12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本区红十字系统应急救援能力,规范红十字人道救援工作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 本流程适用于本区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及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等工作,在区政府、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统一领导、部署及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区红十字会实施本工作流程。

第三条 对于非发生在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及特大自然灾害,遵循区政府及上级红十字会的要求,开展人道救援工作。

第四条 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一领导、科学规范、反应迅速的原则,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 对救灾物资管理遵循依法接收、安全储备、科学管理、高效使用、公开透明、全程可追溯的原则,保障物资定向用于救援工作。

第六条 做好救灾款物的财务管理,接受审计,并适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职责

第七条 区红十字会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担任,副会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办公室主任、事务中心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事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组员由办公室、事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红十字系统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具体情况和灾害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当灾害程度超出本会救援资源能力时,向区政府以及上级红十字会请求援助。

(二)工作小组:协助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灾情应急工作;负责做好应急救援救灾物资的接收、储存、调拨和转运;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救灾情况。

(三)应急救援队:执行应急救援方案,及时赶赴现场,负责掌握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参加救援救灾等应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 为应对救援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短时间完成物资采购的,由工作小组提出应急采购方案,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应急响应

第九条 根据区政府、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上级红十字会及相关部门发出的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本会红十字救援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启动应急救援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条 灾情发生后,针对灾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工作小组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物资、钱款等募集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灾情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红十字工作条例规定,开设捐赠项目。

第十二条 灾害预警解除或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区委区政府、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上级红十字会及相关部门要求,应急响应终止。

四、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向区政府、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上级红十字会及相关部门报送、报告救灾情况,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四条 通过区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渠道,对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及社会各界支持的情况定期公示。

五、灾后救助

第十五条 灾情稳定后,对灾区受灾程度、救助需求及时评估,适时对受灾群众进行慰问,进一步做好救助工作。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流程由上海市松江区红十字会制定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流程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流程未包括的相关事宜,如牵涉到法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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