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遗体(角膜)捐献登记手续及流程
发布日期: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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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依据
《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2、遗体捐献的概念
遗体捐献,是指本市居民生前自愿表示在去世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意愿的居民去世后,由其近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3、遗体捐献登记机构
松江区红十字会是遗体捐献登记机构。
4、遗体和角膜捐献接受单位
上海市共有10个接受单位:
遗体捐献接受单位有6个:
(1)上海市红十字复旦大学遗体接受站
(2)上海市红十字交通大学医学院遗体接受站
(3)上海市红十字同济大学遗体接受站
(4)上海市红十字海军军医大学(第二军医大学)遗体接受站
(5)上海市红十字中医药大学遗体接受站
(6)上海市红十字健康医学院遗体接受站
角膜捐献接受单位有4个:
(1)上海市红十字眼库眼耳鼻喉科医院接受站
(2)上海市红十字眼库第十人民医院接受站
(3)上海市红十字眼库第一人民医院接受站
(4)上海市红十字眼库第九人民医院接受站
5、登记程序 (1)遗体捐献应当遵守自愿、无偿的原则。
(2)申请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在镇、街道红十字会或区红十字会领取“上海市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一份,请仔细阅读遗体捐献与眼角膜捐献机构介绍,并根据捐献遗体者的意愿逐条填写。对于年老、行动不便者,红十字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可提供上门服务。
(3)表格中执行人签字一栏由登记者委托本人的近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担任。如上述关系人都不存在的情况下,遗体捐献登记者亦可委托关系密切亲友、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养老机构等执行。此栏不填,表格无效。
(4)表格填写完后,一并送交至松江区红十字会。
(5)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区红十字会出具《上海市遗体(角膜)捐献登记确认函》,并发放登记证书。
(6)在登记者去世后,执行人第一时间凭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通知接受机构,办理有关遗体(角膜)接受事宜。

松江区红十字会遗体(角膜)登记机构地址:中山中路38号1号楼12层西侧1215室
电话:37736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