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红会】松江区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版)
松江区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办法
(2023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财政经费使用效率、效益和质量,提升本单位业务执行力和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根据《松江区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沪财采[2020]25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松府[2021]61号)及本单位内控制度等规定,结合区财政经费使用规定、区审计工作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要求
(一)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且项目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采购金额在限额以上项目,须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按照审核的采购形式进行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根据本区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三)已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非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直购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四)经费使用事项需进行事前请示,并符合财务支出要求。采购预算金额为2万元以下,报会领导班子同意;2万元(含)以上至5万元以下,报会长办公(扩大)会议讨论;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列入会党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工作机构
成立区红十字会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任组长),副会长(任副组长),科级干部、财务组成。
三、项目采购流程和评审标准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各部门可自行采购。由项目承办科室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或依据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挑选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办该项目。
(二)采购预算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至5万元以下,其中,货物类采购为日用百货或食品类、培训专用教具或教材书籍类的,项目承办科室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或依据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可直接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办该项目,也可通过线上线下商超平台直接采购;服务类和附加设计的产品等货物类采购,由办公室在区政府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相关采购信息,项目承办科室对不少于3家报价单位组织评审确定服务单位和服务金额。上述采购需作情况说明,由科室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签字确认。
(三)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以下,由办公室在区政府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相关采购信息,组成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一般由分管领导、科级干部、财务人员或者行业专家等组成。项目承办人不作为评审人员,只作为评审会的组织者。评审小组对不少于3家报价单位进行评审确定服务单位和服务金额,并形成《评审会议纪要》(格式见附件),由与会者签名确认。
(四)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至限额以下,原则上应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五)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采购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可以设定不超过3年的合作期限。
四、验收与支付
项目承办科室强化对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后支付:
(一)有效的合同原件(第一次支付时提交,项目采购金额低于1000元可免于提交,必要时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二)经单位领导批准的付款意见(包括事前事后审批单);
(三)发票及相关原始凭证;
(四)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按规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逐项验收,并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五)其它财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资金支付按项目特点可采用预拨、分期付款、一次性支付等方式。采用预拨方式的,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必须结合当期考核结果进行支付;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的,必须在履约验收通过后进行支付。
五、其他
使用本会人道救助基金采购事项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本市和本区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评审会议纪要》格式要求
附件
《评审会议纪要》格式要求
标题
注意:一是评审会议名称加纪要,在“纪要”两个字前写上评审会议名称。二是把会议的主要内容在标题里表示出来。
正文
简要介绍会议概况,包括: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评审小组成员、会议主持(具体承办人);会议的主要议题或解决什么问题,与会人员讨论和表态的内容;最后逐项列出会议的成果及议定的事项的结果。
落款
在正文的右下方,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并标明日期“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