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四、“生的希望”——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救助项目
项目介绍:为进一步完善红十字救助体系,松江区红十字会依据《上海市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移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设立“生的希望”——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救助项目。由市红十字会、区红十字会按1:1比例,从人道救助基金或社会募集专项基金支出救助金,减轻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
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患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患者具有上海市户籍,或在沪高校注册全日制就读生以及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对象。
(二)0-18岁白血病患儿申请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救助,不申请本项目。
(三)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家庭中每个人近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含五险一金)均低于上年度上海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四)患者已在本市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院施行移植手术且申报时间不超过3个月。
(五)符合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要求的适应症:急性白血病第一、第二次缓解期,其中AML-M3为第二次缓解期以后;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慢性期);非髓性淋巴瘤(III期、IV期);多发性骨髓瘤(II期、III期);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认定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医保支付的各项适应症。
救助流程:
(一)申请
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申请救助,须在实施移植手术后3个月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定点移植医院出具的“造血干细胞移植证明”原件。
2、本人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或参加本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证明)复印件。
4、高分辨配型报告复印件。
(二)受理
1、申请对象为本市户籍的,由街(镇)红十字会接受申请并对救助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红十字会。区红十字会提出复核意见后报市红十字会。
2、申请对象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患者的,由区“少儿基金办”接受申请并对救助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红十字会。区红十字会提出复核意见后报市红十字会。
3、申请对象为非本市户籍在沪高校注册全日制就读生的,由高校红十字会接受申请并进行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红十字会。
4、市红十字会定期组织评审组专家对上季度提出申请救助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符合条件的,履行拨付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反馈区红十字会或高校红十字会。
(三)拨付
市红十字会在救助申请通过审核后将救助款拨付给区红十字会或高校红十字会。
区红十字会或高校红十字会须在收到拨款后向市红十字会开具收据,并将救助款发放至患者银行卡内。
救助标准:
(一)施行非血缘(骨髓、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给予一次性救助6万元;
(二)施行半相合血缘(骨髓、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给予一次性救助4万元;
施行全相合血缘(骨髓、外周血)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给予一次性救助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