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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六、火灾应急救助项目

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次数(

项目介绍:为加强本红十字会系统灾害救助的能力和实力,进一步规范救灾程序和运行机制,依据《上海市红十字会火灾应急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松江区红十字开展相关救助工作。

1. 救助对象: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需要提供应急生活救助和给予人道关怀的本市居住性房屋的户籍居民或常住租户的火灾救助申请人。对遭受火灾居民所实施的救助,是红十字组织对因火灾造成直接“生活困难”的居民予以应急生活困难救助而不是对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助“救助对象”是指实际居住且直接遭受火灾居民(不论是房产所有人还是房屋租赁人)。对遭受火灾房屋的产权人另有住处并未造成实际生活困难的,不属于本项目救助的对象】。

救助流程:

(一)火灾发生后,街(镇)、居(村)委红十字会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在24小时内代表市、区红十字会及时进行生活应急救助慰问,发放家庭生活应急包,并指导受灾家庭在“消防事故认定书”上由消防部门注明财产损失数额,同时向区红十字会上报灾情及慰问情况

(二)火灾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由区红会将申请救助资料报市红会,同时在市红会博爱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内录入相关信息。特重大火灾或灾情较为复杂的个案,市、区红会可在救助申请时效内,经沟通、协商后,以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时间为起算日

救助标准:

(一)(火灾发生后,街(镇)、居(村)委红十字会应在24小时之内根据灾害损失的程度,向受灾家庭送上家庭生活应急包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二)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事故认定书”注明了“财产损失额”5000元以上的受灾家庭,按照“财产损失额”的十分之一标准,由区红十字会代表上海市红十字会给予每户家庭不超过1万元的慰问救助款

(三)“消防事故认定书”有“人员死亡”记载的,可视情况再给予每户不超过1万元的救助款

(四)“消防事故认定书”中没有“财产损失额”记载的,由区红十字会代表上海市红十字会给予每户家庭3000元的慰问救助款

(五)消防部门以“轻微火灾处置记录”方式认定的直接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家庭,由各区、街(镇)红十字会参照上述标准,视情况自行给予救助。

附则:因雷电、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需要提供应急生活救助和给予人道关怀的家庭,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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