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十、“守护尊严”——社区困难重度失能老人关怀服务项目
发布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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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称为“失能老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群体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艰难、家庭照护负担沉重、缺乏基本护理服务和无力入住养护机构等现实困难。为提高老人的生存质量和尊严,2019年1月区红十字会设立“社区困难重度失能困难老人关怀服务项目”,给予这一弱势群体红十字的关爱和人道的帮助。
救助对象: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85周岁及以上;
(二)具有本市或本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出院小结或医学证明,且上述病史反映长期卧床,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等失能症状。
(三)申请人本人和配偶双方月平均收入等于或低于最新公布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收入中一次性收入补助不纳入计算,一次性补助含春节慰问、高龄老人补助、农龄补贴、征地生活补贴等);
(四)社区居家护理;有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合法监护人。
(五)非“社区困难重度失智老人关怀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
救助流程:申请者至所在居(村)委会填交相关材料(申请表、审批表、收入证明、医疗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由居(村)委会初审盖章后,交至街道(镇)红十字会。街道(镇)红十字会审核后上报至区红十字会,区红十字会进行材料复核,并委派第三方专业医生团队进行病史评估。评估通过后,区红十字会进行网上公示,完成后每月提供护理用品及宅配送服务。
救助标准:为项目受助者每人每月提供部分护理用品实物救助及快递配送服务、并组织志愿者开展心理抚慰和人文关怀务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