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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天性心脏病)

发布日期:2023-02-16 浏览次数(

项目介绍:“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以下简称“大病儿童救助项目”)是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委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组织实施,协同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和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专项救助先心病儿童的公益项目。

救助对象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儿童。

注意事项:

1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患儿15周岁生日第二天0时起即为超龄;
    2.年龄节点:以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首次录入患儿申请资料的时间为准。
    3.项目为一次性资助原则,已获得“大病儿童救助项目”资助的患儿,除补充资助外,不可重复申请同一病种资助。

4.情况核实时,如患儿在评审前已完成手术或去世,须及时告知中国红基会并终止资助程序。
    5.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向患儿法定监护人发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资助告知书》时,须仔细核对患儿姓名。

救助流程:

1.项目遵循户籍所在地的申请原则,即患儿法定监护人向患儿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红十字会提交申请(如遇特殊情况,请与户籍所在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联系咨询)。并填写完整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区红十字会。

2.区红十字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在项目系统中完成录入。由市红十字会在线复审,审核通过后提交中国红十字基金总会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单在中国红基会官方网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中国红基会根据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名单,通过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向患儿监护人发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资助告知书》。

3.受助患儿法定监护人在患儿完成手术后,填写《中国红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资助告知书》回执单,按告知书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提交至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负责对回执资料进行审核,并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完成录入,并提交中国红基会审核,受助患儿回执资料原件由各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负责存档;中国红基会审核后,合格资料排队等待资助,不合格资料退回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由其通知患儿法定监护人补齐资料后重新办理;

4.中国红基会按照回执资料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分批次对资料合格的受助患儿进行资助,资助款将通过财政部授权的支付方式和流程拨付至受助患儿账户;通过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助的受助患儿,资助款统一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账户。

救助标准:

1.项目资助最低标准为5千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综合报销后,低于最低标准的家庭自付部分将不予资助;

2.患有复杂先心病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过一次项目资助的患儿,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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