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增7月社区困难重度失智老人关怀服务项目新增公示名单
发布日期: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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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对象必须全部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
(二)具有本区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出院小结或医疗证明,且上述病史反映有大小便失禁、神志不清等失智症状、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85周岁以上出示本区或本市一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
(三)居家护理(寄住养老院或医疗机构者不在此范围内);
(四)申请人本人和夫妻双方月平均收入等于或低于已公布的本年度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申请人有明确有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合法监护人。
二、失智项目新增审核通过名单
三、如发现新增对象审核通过名单中有不符合条件者,请积极联系松江区红十字会事务中心(电话37736543)举报。